关于评选表彰全省资产评估行业“金牌会员”的通知
黔评协〔2008〕25号
各资产评估机构:
现将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首届“金牌会员”活动的通知》(中评协[2008]158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转发给你们,请你们将本单位符合《通知》要求的人员按规定如实填写推荐材料,并请于8月20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上报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。首先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十名省级“金牌会员”,再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要求,从十名省级“金牌会员”中推荐一名全国“金牌会员”候选人,参与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的评选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领导
为保障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顺利实施,特成立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首届“金牌会员”评选表彰领导小组(小组成员名单另行文)。
二、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
参照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首届“金牌会员”活动的通知》(中评协[2008]158号)精神。
三、评选程序
各资产评估机构将各自推荐的候选人,按照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首届“金牌会员”活动的通知》(中评协[2008]158号)要求,填写相关表格、材料后,于8月20日前报送至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秘书处,由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照评选条件,对候选人资格、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后,评选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首届“金牌会员”,在对其进行一周公示后正式确认。得票最高的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“金牌会员”,推荐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参与全国评选。
联 系 人:卢 锐、胡 蓉
联系电话:0851-6831252 6818625
传真电话:0851-6815756
附件: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评选表彰资产评估行业首届“金牌会员”的通知
二〇〇八年八月十日
附件:
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评选表彰资产评估行业首届
“金牌会员”的通知
中评协[2008]158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(注册会计师协会)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和谐发展,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地位,培训注册资产评估师崇尚诚信、敬业奉献的职业道德观和坚持准则、精益求精的专业品质,树立广大评估行业从业人员的学习楷模,中评协决定开展评选表彰资产评估行业首届“金牌会员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,资深会员或获得其他荣誉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可参加评选。
二、评选条件
申请“金牌会员”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1.取得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5年以上(2003年7月1日以前取得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);
2.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、业务创新能力和良好的业界影响。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、执业准则和执业纪律。近3年作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的报告30个以上。
3.评估报告质量信得过,近3年签字报告均被相关监管部门和资产管理机构审查通过,得到县关部门或客户的好评,无不良执业纪录。
4.具有较高的管理协调和市场开拓能力,在资产评估机构内担任部门或项目经理。
5.热爱行业,热心公益事业,关心、支持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,在行业立法、准则建设、评估市场支持与推介、技术援助、执业质量监管、后续教育培训、教材编写、课题研究、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。
三、评选程序
(一)申报候选人。首届“金牌会员”候选人,由各评估机构向所在地方协会申报,并提交《全国首届金牌会员候选人推荐表》(见附表一)和候选人事迹申报材料(材料样式见附表二)。候选人事迹申报材料由候选人所在评估机构出具并签章,字数在1500字左右,能比较全面、完整地反映候选人的情况。
(二)推荐候选人材料。各地方协会对候选人进行初审,并于8月31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、《全国首届金牌会员候选人推荐表》和候选人事迹材料(附电子版)报中评协会员部。请各省市按照《各省市推荐首届金牌会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》(见附表三)的名额推荐人选。
(三)组织评审。中评协秘书处按照评选条件,对候选人资格、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、确认后,将候选人事迹材料发布在中评协网站进行网上公示。中评协秘书长办公室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后,报提名委员会审议,提名委员会结合网上公示情况,对候选人进行评议,产生金牌会员候选人提名名单,由常务理事会投票产生全国首届“金牌会员”。
(四)举行表彰仪式。2009年举办全国首届金牌会员颁奖活动,具体事宜另行通知。
四、奖励办法
对获得全国首届“金牌会员”荣誉称号的人员,由中评协颁发荣誉证书。
联系人:周振国
联系电话:010—88191735
电子邮箱:zzj@cas.orj.cn
附表:一、全国首届金牌会员候选人推荐表
二、候选人事迹申报材料样式
三、各省市推荐全国首届金牌会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
二OO八年七月二十九日
附表1—3表样格式下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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